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簡要 Q&A
Q:我是確診者,我如何上網自主通報?
A:該系統會自動發簡訊給有留手機的確診者,收到簡訊後 即可以依簡訊內連結通報。
Q:我錯過連結,再輸一次可以嗎?
A:若您尚未填寫過或未完成送出,您可以再次點選簡訊上 的連結輸入資料。
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 Q&A
1. 什麼是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以下簡稱"自主回報系統")?
因應COVID-19社區大流行,為了加速協助公衛人員聯繫確診者和接觸者, 指揮中心於今(111)年3月17日公布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與其密切接觸者 自主應變措施,並於4月25日宣布建置「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當確診 者收到疾病管制署發送的連結網址,經身分驗證並核對基本資料為確診者本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後,即可登入填寫同住者及校方、公司、機關(構) 之聯繫窗口等可供衛生單位了解確診者之接觸者的資料,並通知校方、公 司、機關(構)之聯絡窗口或防疫長,啟動相關應變措施及調查學校/職場 之接觸者,並主動回傳接觸者名冊給衛生局開立電子居隔單,及進行後續居 家隔離者追蹤管理作業。
2. 我(確診者)如何確定收到的簡訊是否屬實?或如何確認簡訊是否為官方發 送?
確診個案會收到自主回報系統發送的簡訊通知,簡訊顯示門號為「0911514 588」,並於簡訊內提供確診個案專屬的回報網址(網址開頭為https: //bbs. cdc.gov.tw/......)。 點選專屬回報網址,會先請您輸入身分證字號後六碼進行身分驗證,通過驗 證後畫面即顯示確診者的部分基本資料(證號或電話號碼部分隱藏)供您核 對,待您確認資料為您本人或您為其法定代理人後,才可進入自主回報網頁 填答相關資訊。 因疾病管制署已有確診者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自主回 報系統不會再請您填寫完整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切勿將您(或確 診者)與接觸者個人資料提供給無法查證來源的單位或人員。
3. 我(確診者)回報的資料會怎麼被利用?
自主回報系統將請您回報個人基本資料、您的同住者名單及相關資料,以及 您所任職公司或就學學校聯絡窗口,資料將提供衛生單位查閱、開立電子通 知書,以供作請假、保險、相關補助申請等之依據。 另外,系統將自動發送簡訊通知您提供的公司或學校聯絡窗口,請聯絡窗口 通知您的公司或學校的防疫長,請防疫長依公司或學校自行訂定的COVID-1 9應變計畫啟動相關因應措施,並將您在公司/學校的密切接觸者名單提供給 所在地衛生單位。
4. 我(確診者)收到簡訊可以不回答嗎?
告訴公衛人員您的密切接觸者是誰很重要,因為他們可能已經接觸過病毒而 有感染的風險。為保護您與您的親友、工作同事、或同校師生的健康,仍請 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至自主回報系統回報相關資料,以利衛生單位快速掌握 您的密切接觸者,並提供快篩試劑、確認他們的健康狀況。
5. 指揮中心利用自主回報系統收集個人資料,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為及時針對確診個案進行疫情調查與接觸者匡列,以控制 國內疫情,故建置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及自主回報系 統,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43條、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 款、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12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 蒐集資料。 此系統蒐集的個人資料,在防堵疫情,提供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 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並保留至相關法令規定或政府機關調查 指示而保存個人資料之期間,且遵照相關規定處理及保存。除依法律明文規 定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蒐集之個人資料不會提供第三方或用於蒐 集之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
6. 我(確診者)填完資料後,衛生單位何時會跟我聯絡?
因目前確診病例快速增加,衛生單位將優先處理有緊急就醫需求之病人。在 您等待衛生單位聯絡期間,您可先於家中以一人一室之方式隔離,並遵守戴 口罩、勤洗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共同用餐的原則,特別是您的同住 者為65歲以上老人、孕婦、免疫力低下幼兒或有潛在疾病者時,更需特別留 意。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參閱確診者與接觸者相關衛教 說明文件: (1) 確診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https://www.cdc.gov.tw/Category/ MPage/mijiK5x3xOJpffIreCwBH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 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 (2) COVID-19民眾注意事項(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2 Jb46Kh9TTN6-ul8gjDB8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照護/COVID-19 民眾注意事項
7. 我(確診者)在等待衛生局聯絡期間,如果有醫療諮詢需求要怎麼處理?
您在居家照護期間如有醫療諮詢需求,可下載手機 APP「健康益友」或利用 衛生局提供之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您的健康狀 況。如您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 症狀,或是兒童有發燒、抽搐、意識不佳、呼吸困難或胸部凹陷、嘴唇發白 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94%、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或冒冷汗等症狀,請 立即聯繫 119,或依照衛生局指示,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之方式就醫。
8. 我收到簡訊通知我的公司/學校有確診個案,我要如何查證是否屬實?如何 確認簡訊是否為官方發送? 我需要做什麼?
確診個案於自主回報系統填寫其任職公司或就學學校的聯絡窗口後,系統會 自動發送簡訊通知公司或學校的聯絡窗口,簡訊顯示門號為「091151458 8」,並於簡訊內提供接觸者造冊模板下載網址(網址開頭為https: //bbs.cd c.gov.tw/......)。 請您先確認有無同事、員工、或師生回報確診,如確實有確診個案,請您通 知您的公司/學校防疫長,請防疫長依公司或學校自行訂定的COVID-19應 變計畫啟動相關因應措施,並依簡訊連結下載接觸者造冊模板,請參考「CO 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https://www.cdc.gov.tw/Category /MPage/mijiK5x3xOJpffIreCwBHg)」中的密切接觸者定義匡列密切接觸者 並造冊,主動將確診個案在公司/學校的密切接觸者名單提供給所在地衛生 單位。切勿將確診者與接觸者個人資料提供給無法查證來源的單位或人員。
9. 我或是公司/學校填完資料後,衛生單位何時會跟我(或我提供)的接觸者 聯絡?接觸者需要注意什麼?
因目前確診病例快速增加,衛生單位將優先處理有緊急就醫需求之病人,請 您的接觸者耐心等候。您可以先主動聯絡您的同住者(公司/學校可先聯繫 提供給衛生單位的密切接觸者),請他們立即返家,返家時禁止搭乘大眾交 通工具,應自行開車、騎車或步行返家,並須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返 家後,在家中進行3天居家隔離和4天自主防疫(最後一次與確診者接觸的日 期為第0天)。接觸者於居家隔離期間請一人一室,如離開房間請佩戴口罩和 注意手部衛生,並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共同用餐。接觸者於居家隔離期 間應觀察自己是否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並進行1次快篩檢測,快篩陽性 者,請主動告知「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並依衛生局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進 行PCR檢測。 另可請您的接觸者先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參閱確診者與接觸者相關衛教 說明文件: (1) 確診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https://www.cdc.gov.tw/Category/ MPage/mijiK5x3xOJpffIreCwBH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 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 (2) COVID-19民眾注意事項(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2 Jb46Kh9TTN6-ul8gjDB8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照護/COVID-19 民眾注意事項
10. .我被通知我是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我可以做什麼?
因目前確診病例快速增加,衛生單位將優先處理有緊急就醫需求之病人,請 您耐心等候衛生單位聯繫。您收到通知是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時,請立即 返家,返家時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應自行開車、騎車或步行返家,並須 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返家後,在家中進行3天居家隔離和4天自主防疫 (最後一次與確診者接觸的日期為第0天)。您於居家隔離期間請一人一室, 如離開房間請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並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共同用 餐。您於居家隔離期間應觀察自己是否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並進行1次 快篩檢測,快篩陽性者,請主動告知「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並依衛生局 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進行PCR檢測。 另您可先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參閱確診者與接觸者相關衛教說明文件: (1) 確診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https://www.cdc.gov.tw/Category/ MPage/mijiK5x3xOJpffIreCwBH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 者與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 (2) COVID-19民眾注意事項(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2 Jb46Kh9TTN6-ul8gjDB8g) 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照護/COVID-19 民眾注意事項
